客戶開戶表: 個人及聯名賬戶(現金/保證金)
海外賬戶稅收聲明: FATCA
美國人身份評估: W-8BEN
風險評估問卷 Risk Profiling Questionnaire
滬港通及深港通服務 滬港通及深港通服務確認書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and Shenzhen-Hong Kong Stock Connect Market Services Acknowledgement
個人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格 (CRS-I (HK))
及提交以下附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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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文件 (如有效之身份證或有效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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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有效之地址證明 (如銀行、信用咭或公用服務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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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戶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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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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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開設保證金交易賬戶,入息或資產證明以及證券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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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如開戶文件並非在本公司職員面前簽立,客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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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見證人於客戶協議書上簽署,並提供其姓名、職銜及證明文件以作核實。 (見證人如非持牌/註冊人或持牌/註冊法團的雇員,其應為太平紳士、執業會計師、執業律師、公證人或銀行分行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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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與開戶文件中簽署相同並印有相同賬戶名稱的支票乙張交回本公司。該支票需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賬戶所簽發,而金額則最少為港幣 10,000 元並支付予「首控證券有限公司」。所有賬戶必需待支票結算後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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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保證金賬戶的客戶需要提供良好財務狀況之證明文件 。
*未能提供足夠文件的客戶,本公司保留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而毋需作出任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