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可以透過以下3種途徑開立華升證券交易賬戶 | |
網上預約 |
|
郵寄表格 |
|
現場開戶 客戶親臨華升證券辦理個人賬戶及聯名賬戶, 需要帶備以下資料及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通訊地址證明 |
|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如開戶文件並非在本公司職員面前簽立,客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 |
安排見證人於客戶協議書上簽署,並提供其姓名、職銜及證明文件以作核實; (見證人如非持牌/註冊人或持牌/註冊法團的雇員,其應為太平紳士、執業會計師、執業律師、公證人或銀行分行經理); |
|
連同與開戶文件中簽署相同並印有相同賬戶名稱的支票乙張交回本公司。該支票須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賬戶所簽發,而金額則最少為港幣 10,000 元並支付予「華升證券(國際)有限公司」。所有賬戶必需待支票結算後才可使用。 |
|
開設保證金賬戶的客戶需要提供良好財務狀況之證明文件 。 |
|
*未能提供足夠文件的客戶,本公司保留拒絕客戶之開戶申請而毋需作出任何解釋。 |